注冊制知識小課堂
注冊制是指公司申請發行股票上市時,依法公開各種所需的資料,并保證資料的完整、真實、準確,然后向證監會進行申報。證監會只負責對申報資料的及時性、全面性、真實性、準確性進行審查,不對申報公司的價值進行判斷以及對申報公司的資質進行審查,將對公司價值判斷的環節交給市場,由投資者來進行自由定價。申報文件提交后,經過法定期間,主管機關若無異議,申請即自動生效。
? 注冊制改革的意義
(一)注冊制的實施能讓資本市場回歸資源配置的本源。
行政審批的核準制存在重大制度缺陷,并直接導致了中國股市的頑疾。只有注冊制,才是真正尊重市場與投資者,管住政府的手,它能讓一級市場真正“去行政化”,還原市場屬性,進而實現賣者有責、買者自負的市場約束機制。
(二)注冊制的實施會使權利結構發生重大的變化。
注冊制之后,將會把權力結構做很大的變化,交給市場完成,這會建成權利與結構的相匹配的制度,這是一個巨大的進步。
(三)注冊制的實施會提升市場的供給效率。
注冊制可以優化整個市場的供給結構,同時也會培育投資者正確的投資理念。
(四)注冊制的實施會調整我們的監管的重心。
監管的重心將會從事前的監管,批示你能不能上市,到過渡到事中和事后的監管,事中的監管最重要的是信息披露的監管,就是說上市公司都必須如實披露信息,如果虛假信息的披露比現在的處罰大得多、嚴厲得多,同時進行事后的監
管,同時事后的監管包括內幕交易、操縱市場。
? 注冊制的影響
(一)正面影響
(1)上市企業將失去“監管背書”。注冊制的推出將優化資本市場資源配置功能,加大對信息披露問題的監管和查處力度,完善股東訴訟賠償機制,最終將不斷優化投資者結構,建立買者自負的投資文化。
(2)注冊制的推出是監管思路的重大變化。監管機構的職能從價值判斷轉變為維持秩序,通過制度來保證發行人不進行欺詐。從事前監管轉向良好的事中和事后監管,解決發行人與投資者信息不對稱的問題。
(3)注冊制的推出可以培養一流金融中介機構。注冊制對券商提出了更高要求,考驗其定價、風控和銷售能力,同時延伸發行人的再融資、并購業務等后續金融需求,推動券商全產業鏈轉型。
(4)注冊制的推出可以完善已有的退市制度。退市制度完善之后,將會促進上市公司的優勝劣汰,使資源配置效率提升。
(5)注冊制的推出可以培育負責成熟的投資人。投資人擁有了判斷公司價值的權力,同時自己承擔投資風險,買者自負,權責對等。對那些沒有給投資者帶來回報的公司,最終一定會被投資者所拋棄。
(6)注冊制的推出可以為創新創業提供資本市場支持。降低企業上市門檻,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,將提升直接融資比重,增強資本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的作用,有效降低企業融資成本。
(7)“打新”熱潮將回落。注冊制改革核心在于理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,最終放開發行價格的控制,定價將更加市場化,新股上市后溢價水平也將出現回落,“打新”熱潮或將成為過去。
(8)“殼價值”將越來越低。注冊制改革將大幅降低企業上市融資的成本。同時,改革還將實施嚴格的退市制度,對欺詐發行和重大違法的上市公司實施強制退市。上市公司資格不再像現在這樣稀缺,“殼資源”也將會失去現在的高價。
(9)違法將付出更高代價。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案件不斷,原因就在于違法成本太低,懲罰力度不夠。注冊制下,監管層的監管重點將從前端的審批后移至事中事后環節,更多監管力量將放在稽查執法上,違法違規者將付出更高代價。
(二)負面影響
(1)我國的法律制度并沒有完全跟上腳步。注冊制需有更完備市場體系作保障,需要高的市場化程度,更規范的市場運作,較完善的法律法規,發行人及中介機構更好自律、更成熟的市場化監管手段等系列條件作為前提。
(2)中介機構的自律問題。因為在注冊制下,企業上市基本就過渡到了中介機構的手上,而監管部門的審核權力卻逐漸發生改變,僅進行形式性的審核。因此,問題似乎又回到了一個新的操縱者的手上--中介機構。他們如若不能履行自己的義務就會成為推行注冊制的弊端。如若對中介公司將來的懲辦力度不大,甚至流瀣一氣,那么注冊制也無非是換了一個審批主體繼續玩老把戲,那樣帶來的后果可能會更嚴重。
(3)注冊制會帶來批量上市,對市場造成沖擊。